读经:
马太福音二十一章三十二节:‘约翰在义路中来到你们这里。’
一 旧约律法的时代,结束于第一个神人的职事开始时:
1 旧约时代的律法,吩咐人要照着律法行善,使神可以照着祂的律法称人为义,(利十八5,)但人想要建立自己的义,而不服神的义-罗十3,5。
2 律法的结果,是使人在公义的神面前被暴露为有罪的,(罗四15,五20,加三19,)并且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得神称义。(罗三20。)
二 新约时代,就是恩典时代,也就是耶稣基督福音的时代,开始于施浸者约翰的传道-可一1~4:
1 约翰在义路中而来,传道说,‘你们要悔改,因为诸天的国已经临近了’-太三2。
2 约翰吩咐人要因着诸天的国悔改。神的国是属于公义的,(罗十四17,)而诸天的国特别是建立在公义上的。(太五20。)这公义乃是神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
3 当人接受约翰的传道而来向他悔改时,他就立即给他们施浸,将他们放在水里,埋葬他们,指明他们是属肉体的人,并没有善,(罗七18,)只配死与埋葬。
4 接着约翰的职事,耶稣基督来了,用灵给这些人施浸,使他们在复活里,联于那照着神的义称他们为义而拯救他们的神-罗一17,三21~25,林前一30。
5 不仅如此,基督在法理上为这些悔改的人死了之后,又复活过来,而活在他们里面,使他们凭基督的生命,活出公义的生活,而一直蒙神称义-罗四25。
6 这些人都称为‘义人’,他们在将来的国度里,要发光如同太阳,(太十三43,)并且他们的义要居住在新天新地中,直到永远。(彼后三13。)
7 因此,照着约翰的传道和实行而悔改、受浸,乃是神照着祂永远经纶的公义要求所命定的,因此乃是尽神的义,(太三15,)作为一件永远的事。
读经:
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五节:‘当下,耶稣从加利利出来,到约但河约翰那里,要受他的浸。约翰想要拦住祂,说,我当受你的浸,你反到我这里来么?耶稣回答说,你暂且容许我吧,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全般的义。于是约翰容许了祂。’
一 耶稣受浸的基础,乃是祂认为自己照着祂的人性是一个人,特别是个以色列人,是‘在肉体里’的人。(约一14。)虽然祂只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罗八3,)是‘没有罪’的,(来四15,)但祂仍是‘在肉体里’,这肉体并没有善,只配死与埋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