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神完整救恩的两面─法理的救赎加上生机的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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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的篇题是“神完整救恩的两面—法理的救赎加上生机的拯救”,内容非常丰富充实,有许多扎实的真理要点;我们不只需要运用我们的灵,更需要运用更新的心思,来领略这些真理要点。我们知道,神的经纶是神要把祂自己分赐到祂所拣选的人里面,使祂得着扩增和复制,作祂团体的彰显。但因着神所拣选的人堕落了,神必须作一些事,好将堕落的人从可怜的光景里拯救出来。然而,神的心意不仅是要得着好人,洗净的人,没有难处、脱离定罪的人;神的经纶更是要得着祂自己团体的彰显。神要将祂自己分赐到祂所拣选的人里面,以得着祂的扩增、祂的复制。我们要看见,神不仅要将人从可怜的光景里拯救出来,神还要作一些事,把人带到荣耀的光景里,以达成神原初造人的心意;因此,就有了神完满的救恩,完整的救恩。

神的经纶就是神完满的救恩

主在祂的恢复里赐给我们何等大的亮光,使我们看见神的救恩两个美妙的方面。在法理一面,神救拔我们,顾到我们一切的需要,解决我们所有的难处;在生机一面,神要把我们带到一个地步,就是神原初所要我们达到的。就着神而言,神的经纶乃是神要将祂自己分赐到祂所拣选的人里面;就着人而言,这个经纶乃是一个救恩。事实上,这个救恩就是神的经纶。神的经纶之于我们,乃是一个大的救恩,完满的救恩。这个救恩并不是现今多数基督徒所以为的,仅仅是得救脱离罪,被称义,与神和好。这个救恩乃是一个“更要”的救恩。

罗马五章十节说,我们“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在祂的生命里得救了”。一面说,我们已经得救,借着神儿子的死已经与神和好;但保罗说,我们“更要”在祂的生命里得救。我们也许会问:“我已经与神和好,已经得救了,为什么更要得救呢?”我们要看见,这里还有进一步的救恩。就着法理一面顾到我们消极的难处来说,我们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经得救了;但是就着要达到神对人的心意,要得着神的扩增和复制来说,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的得救。一面说,我们得救了,但另一面说,我们还正在得救。我们需要从许多不属基督的事物中得救;不仅是从罪、世界、污秽的事蒙拯救,更要从一切神以外的事物中蒙拯救。我们需要蒙拯救到一个地步,使我们成为神完全的复制,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为神。

罗马书的主题是“神的福音─将罪人作成神的儿子,构成基督的身体,显为在地方上的召会”。罗马书所论到的救恩,不仅包括该书前段的四章半,乃是包括整卷书全部十六章。今天多数基督徒所认识的福音,只限于前段四章半,包括路德马丁(Martin Luther)根据罗马三章所传讲的因信称义。然而,罗马书不仅有前面几章,乃是共有十六章。这卷书向我们陈明神完满的救恩,就是要将罪人作成神的儿子,构成基督的身体。罗马书前段的四章半说到人的罪被暴露,然后揭示基督的救赎如何把人赎回归神;这是基督法理救赎的工作。然而,从五章十节开始有一个转,给我们看见基督生机的拯救如何在我们身上施行。这是生机的,是在基督的复活里,是更丰富的,是神对我们救恩的目标;这也就是神的经纶。我们要留意本篇信息里的真理要点,盼望我们都能有清楚的领会,并将其应用于我们的经历中。

神完整的救恩有两面—法理的一面和生机的一面

神完整的救恩有两面—法理的一面和生机的一面(罗五10、21,约一12~13,彼前二25,罗六19、22,林后四16,三18,弗四15~16,罗八28~29,腓三20~21)。

神救恩法理的一面,乃是在客观一面由在肉体里的基督在祂地上职事物质的范围里完成的

神救恩法理的一面,乃是在客观一面由在肉体里的基督在祂地上职事物质的范围里完成的(约一14,西一22)。耶稣基督就是神成为肉体,祂在地上生活了三十三年半,在物质的范围里,在肉体里,尽祂地上的职事。祂在人生的末了上十字架,作神的羔羊,为我们牺牲,成功救赎,解决人在神面前一切的难处;这是神救恩法理的一面,乃是由在肉体里的基督,借着祂地上的职事完成的。

这是照着神的义

这是照着神的义(罗一17上,三21~26,九30~31)。人因着犯罪,干犯了神的义。虽然神是爱的神、智慧的神、满有定旨的神,但祂在祂的手续上是义的。祂虽然爱人,却不能随意悦纳犯罪的人。神的义告诉神说,“虽然你爱人,你是恩慈的,你有你的目的,但对于一个有罪的人,你怎能忽略他有罪的光景,而把你的一切给他呢?”义乃是神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神必须顾到祂的义。神的义不许可神轻易接纳罪人;为此,基督必须作救赎者,完成法理救赎的工作。

这是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救赎的死,满足了神公义律法对罪人的一切要求

这是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救赎的死,满足了神公义律法对罪人的一切要求(加三13,彼前二24,林后五21,来九12)。彼前三章十八节说,“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死,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你们到神面前。”基督是那义的,代替我们这不义的,满足了神圣别、公义、荣耀的要求;乃是借着基督救赎的死,满足了神的一切要求。

基督成就祂地上的职事,完成了神法理的救赎

基督成就祂地上的职事,完成了神法理的救赎,结果在客观方面使神得以在人身上成就五件事;这也可以说是神法理救赎五方面的结果。“客观”的意思是,这五方面的结果乃是基督在我们以外完成的,你我不用作什么,一切都是基督作的;祂是那牺牲的羔羊,为我们死,为我们作成了这一切。结果,神就得以在人身上成就以下五件事:

第一,赦免信徒的罪(路二四47,弗一7)。以弗所一章七节说,“我们在这蒙爱者里面,借着祂的血,……得蒙救赎,就是过犯得以赦免。”基督为我们流了血,使我们的罪能得着赦免。神赦免我们的罪,这是基督完成神法理救赎的第一个结果。

第二,洗净信徒的罪(来一3)。我们的罪不仅得着赦免,也被洗净,以致罪的记录除去了。现在神甚至可以对我们说,“我不记得你的罪,我儿子耶稣的血洗净了你一切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