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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目

贰 我们需要在创世记亚伯拉罕之经历的光中,来看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节:

一 保罗在这些经文里告诉我们,夏甲表征律法,由属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征;撒拉表征恩典,由属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征—25~26节。

二 夏甲和撒拉代表两约—律法的约与恩典的约;律法是人的劳苦加上人的能力以产生一些东西,而恩典是将神赐给祂所拣选的人,好产生许多儿子—三26,四6。

三 神与亚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约,乃是恩典的约:

1 在这约里,不需要人的能力或努力,只需要神的恩典以产生许多儿子—三29。

2 这约等于新约;这就是说,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实际上就是新约—8节,来八7~8:

a 新约乃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继续—创十五7~21。

b 新约就是神与亚伯拉罕所立那恩典之约完全的延续,这约乃是要产生众子;借这约所产生众子当中的头一位,乃是亚伯拉罕自己—加三26,四6,来二10。

四 这两约所生的两种儿女,性质是不同的—加四24、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