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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的恢复在美国迅速扩展招致毁谤和反对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基督教国家,基督徒约有一亿人以上,占美国人口的一半。然而,按照我的观察,美国的基督教在真理的教导上有许多忽略或错误之处。一九六二年,我既清楚主要我留在美国开辟主恢复的工作,就非常注重真理,完全是以神的经纶为中心,以基督与召会为路线,却也因此招致许多反对。

一九六三、六四年,南浸信会相当注意我们,因为主的恢复在美国所得着的,几乎都是南浸信会的子弟。虽然人数不算太多,但都是南浸信会牧师、领袖们的子弟,也都是从他们所办的大学出来的学生或毕业生。因此,一度引起他们相当的注意。

一次,我在德州的某个城市开特会,有一位南浸信会的神学教授特地来见我。那天,我以保罗在林前一章十二至十三节的话为依据,说到保罗责备哥林多信徒,因为他们有的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基督不是分开的,所以他们这么分都是不对的。以此来看,今天若有人说,我是属浸信会的,我是属长老会的,难道就不受保罗责备么?这不就是分裂么?他被我问得无话可答。后来他说,“今天你们这样作很好,但恐怕一段年日之后,你们和我们一样也落到分裂里,那该怎么办?”我说,“这好比我在早晨把手洗干净了,经过两个小时后,手又脏了。这时我该怎么办?很简单,再洗一次就好了,但我绝不能因为洗了手还会脏,就索性不洗手。手洗干净还会再脏,脏了再洗就是了;照样,当我们知道自己所在的是分裂的立场,就脱离、离开就好了。”之后,他也不再谈了。

主在美国的恢复是从一九六二年开始的,那时约有二十五位圣徒聚集在一个家里。从一九六二至一九七一年间所得着的扩增,大部分是因着我在美国访问了许多地方和许多人。无论我到哪里,就有寻求主的人被主的恢复得着。到了一九七○年,我们在洛杉矶召会就有超过六百位圣徒聚集。那一年,我们决定移民。那一次,圣徒移民到美国各地,非常得胜。一九七三年,我们在洛杉矶的会议中心举行夏季特会,赴会人数超过三千。这证明当时主在祂恢复里的行动是强而有力的。

在那段急速扩展的期间,我们的年轻人真是火热。八十位大专学生放下了半年的学业,建造在安那翰的会所。此时,在柏克莱有另一班人看见我们的光景,但他们不赞同我们,就形成一个团体,撰文攻击我们。他们写了一分底稿,里面满了虚假、诽谤我们的话。之后,他们分裂为两班人;其中一班人用这分底稿写成一本书,称为“弯曲心思者”(The Mindbenders),另一班人也用同一分底稿写成另一本书,称为“神人”(The God-men)。这些反对并诽谤我们的邪恶书籍在一九七七年出版,在美国掀起一阵反对我们的风潮。另有一班人雇人到安那翰来反对我们。为了要对付这些反对,并宣扬真理,我们每周六在报纸上发表一篇文章,有三个半月之久。此外,面对这个争战,我们积极往外送书,来驳斥关乎三一神错误的说法。我甚至向他们挑战说,“你们信有两位圣父,两位赐生命的灵,三位神。”我根据圣经,指出他们信仰的错谬,他们没法辩驳。

诉诸法律

在那两本恶意诽谤的书即将出版前,我们看见广告,就打电话给出版者,但他们都置之不理。书籍出版之后有二年之久,我们尽所能的要和出版者交涉,他们一概拒绝。各召会的圣徒写了许多抗议的信,他们也完全置之不理。由于有传统基督教势力支持,著名的刊物完全被他们把持,封锁相关新闻,而不正面的刊登我们的消息。

一九八○年三月间,我去访问科罗拉多州的丹佛(Denver)召会,和新墨西哥州的阿布客奎(Albuquerque)召会。许多处的同工齐聚在那里,在交通的时候,他们对我说,“只要‘弯曲心思者’和‘神人’这两本书存在,我们的工作就无法开展;因为无论我们接触什么人,第二天他们一定收到其中一本书,之后就不再与我们接触了。”经过多方交通、考量,我里面很清楚,虽然我们事奉主几十年,从不涉及诉讼;但目前除了“诉诸法律”,我们别无他途。这是根据保罗上告于该撒的原则。(徒二五 11。)当时保罗被逼得走投无路,若不上告于该撒,恐怕他会死在犹太人手里。至终,借着上告于该撒,他得以保全性命,继续为主作工。于是,我对长老同工们说,今天美国的法律清明,司法独立,只有诉诸法律,才是我们唯一的出路。

为真理打美好的仗

在美国诉讼,第一是诉讼的确要有理,否则白花钱。其次还得有人协助办事,把案件调查清楚,交给律师研究明白。第三,还要有足够的财力,光是律师费就非常可观。决定诉诸法律之后,我告诉弟兄们,我们不作则已,要作就要作彻底。首先在财物方面,即使倾我们所有,也要诉讼到底。接着我又说,“我要请求同工们,至少有十到二十位,全时间办理这件事。”一开始有十位,最后加到二十位。五年之久,他们马不停蹄的在美国东、西岸来回,寻找相关的当事人,多方收集材料,照相存证,再全部交给律师。依美国的法律,在开庭审问前,双方律师都要先追查对方事实的讲明。这类似法院的预审;法院派记录官监视并记录,每个说话的人都要宣誓。

追查时,双方律师都怕当事人多说多错,输掉官司,所以我们的律师开头都不让我说话。后来我越讲越多,我们的律师也渐渐改观念,觉得让我说得越多越好。律师不懂圣经真理,只懂法律;我虽不懂法律,却懂一点法理,就以此作根据来讲真理。

在“弯曲心思者”那本书的诉讼期间,对方来追查我,追查了三周,每周五个上午,一百一十九条只追查了九条;那真是对真理最好的一个辩卫。其中有一条,反对者追查我在创世记生命读经里一篇信息末了的话,说到地方召会就是今日的“方舟”。他们以为抓到我的错,振振有辞的说我是一派胡言。

对方的律师询问我,同意我详细答覆。我就从亚伯开始讲起,经过以挪士、以诺,然后才讲挪亚。我说,神在每一个时代,都有祂的作为。比如在亚伯的时代是一个作为,要人接受祂的救赎,照着神救赎的路事奉祂。在以挪士的时代,神再有一个作为,要接受祂救赎的人,认识自己的虚空、无有,而来呼求耶和华的名,得着祂的丰富。在以诺的时代,神又进一步有一个作为,不只要人呼求神的名,接受祂的丰富,并且要学习与神同行,时刻和祂不分离。到了挪亚时代,神又进一步有一个作为,就是要人不仅与祂同行,并且要建造一个方舟。然后我总结说,这证明神是一个时代又一个时代的往前行动。

我问对方:“你信不信神今天是活的?信不信祂今天还说话?信不信祂今天还作事?”他们都回答相信。我说,“那么今天这位活的,仍然说话,仍然在作事的神,怎么作法?并且作什么事呢?我从圣经推论出来,今天神所要作的,就是要建造地方召会。所以我才说,今天的召会就是今日的‘方舟’;这是寓意的说法。乃是你的当事人把这句话领会错了。我是寓意的说,今天我们在这里建造地方召会,乃是照着神今天的启示;我们今天所作的,就等于挪亚当初造方舟一样。所以,我才作结论说,今天的地方召会就是今日的‘方舟’。”我这样长篇大论的解释,如同站讲台一样,足足讲了一个小时,令他们哑口无言;同时也暴露出他们对真理的不认识。

三周下来,他们的错谬一一被暴露了,他们也无法还手。最后他们问一个问题,引“弯曲心思者”那本书所说,关于“正统的道理”,问我说得对不对。我说,所谓“正统的道理”是基督徒皆知的;但这本书说,只有耶稣基督在地上教导十二个门徒的话,才是正统的道理;这是大错特错。若是这样,全部新约二十七卷,保罗的十四封书信就不算数了,因为他不列在十二门徒里,而且耶稣基督在地上讲的任何一篇道,他也没有听过。这和主耶稣在约翰十六章十二至十五节的话不符,主说,“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只等实际的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实际;因为祂不是从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要来的事宣示与你们。”(12~13。)这证明主耶稣清楚说,祂没有把所有的道理都告诉祂的门徒,乃要等圣灵来,再向他们宣示。圣灵来了之后,必定宣示与使徒保罗。所以保罗所写的十四卷书信才会列在新约里,并且被公认为“正统的道理”。结果辩驳得对方完全无话可说。对方的律师、出版社、保险公司的律师都在场,他们一观察,就知道他们的委托人站不住立场,提议庭外解决。 有一次追查过后,大家还在场,对方的律师就说,“我承办这案子不容易,要记住一万二千多页的话;况且李常受先生现在还在写呢!”原来,他为了这案子特别买了一套我们出版的书回去研读。

这两件诉讼历时五年,一件三年之久,另一件是五年之久,主要是因着追查费时。感谢主,至终的结果是真理获胜。第一本书“弯曲心思者”经过双方追查后,对方承认实在是犯了规,也犯了法。我们答应他们在庭外和解了事,主要的条件,是要他们公开登报道歉,并且要把书收回。第二本书“神人”的案子,因着对方内部不和,最终进了法院。对方很诡诈,就在一九八五年开庭前数小时,宣告破产以规避责任。虽然如此,法官根据我们所提供的追查资料,加上几个专家的见证,还是判定我们胜诉,对方犯了毁誉等罪。那一本判决书有三十二页之多,一共列举了十六条关于毁誉、欺骗的事实。这些都是凭着双方的追查,有凭有据;法官和记录官也都证实这一切的记录及过程。对方因此认罪、败诉。这对我们是极大的澄清和宣传,我们的工作也就不再那么受到限制。

我们提起诉讼,乃是为着争取主恢复的信誉。毁谤者恶意指控我们讲形态论的异端。形态论者说子就是父,子就是灵;这是对的。但形态论者说,当子来时,就没有父;当子成为灵时,就没有子;这是极大的错误和异端,因为父、子、灵是永远同时共存。基督教为了怕被人定罪为异端,就连子是父、基督是灵也不敢讲了。然而我到美国来,在这一点上丝毫不让步。我一再强调,主的恢复不是形态论者;虽然我们根据圣经说子就是父,(赛九 9,)子也成为灵,(林前十五 45 下,)但这乃是三一的说法,不是形态论的说法。在美国,有的人讲形态论,有的人讲三神论。但主的恢复相当持平,既不主张形态论,也不主张三神论,而是强调三一神,并且讲究“素质的三一”和“经纶的三一”。

在“神人”一书的诉讼期间,一位编写“美国宗教百科全书”的神学家梅尔敦(J.Gordon Melton)曾出庭为我们作证。他原是那两本毁谤书的支持者,但觉得作为一个学者,必须深入研究事情真相,因此买了我们的书,亲自查考。等读过之后,他完全改观,不但出庭为我们作证,并且在判决书下来后,写了一封公开函,告知全美国的正统基督教,我们的神学乃是根据弟兄会的正统神学,并劝人接受我们的信仰。虽然因着这两本书的毁谤,使主恢复的工作在开展和扩增上受到了限制;但无可否认,这样的反对,也使主的真理大放亮光。自从这两件官司胜诉之后,所有的毁谤和 反对就消踪灭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