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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目

九 基督是我们与父同在的辩护者(约壹二1);“辩护者”,原文指被召到另一个人身边以帮助他的一位,因此是帮助者;也指提供法律之援助的人,或为别人代求的人,因此是辩护者、律师或代求者:

1 按照启示录十二章十节和十一节,撒但昼夜控告神的儿女,但他们能因羔羊的血胜过他。

2 撒但可能控告我们是不洁、不圣、不义的,但父神会说,“撒但,看看那义者耶稣基督;我的儿女有位好律师。”

3 我们必须告诉撒但:“住口,不要说话!”然后我们要赞美羔羊,说,“阿利路亚归与羔羊!为着血,阿利路亚!”

4 当我们喊,“阿利路亚!”生命又分赐到我们里面了;我们的辩护者基督处理我们的案件,好叫生命的分赐能一直进行。

十 我们的基督是阿拉法,也是俄梅嘎(二二13上);在希腊字母当中,基督是第一个字母—阿拉法,是最后一个字母—俄梅嘎,也是中间所有的字母,为要无穷尽地分赐生命。

十一 基督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二8,二二13中),是永远存在、永不改变的一位:

1 无论逼迫的环境如何,主仍是一样;没有一事能在祂以先,也没有一事能在祂以后。

2 凡事都在祂管制的界限之内;基督占有每一件事物和每一个地方。

十二 基督是初,也是终(13下);初,意即祂是万有的起源;终,意即祂是万有的终结;这不仅指明没有人在主耶稣之先,也没有人在主耶稣之后,也指明没有祂,就没有起源,也没有终结(参罗十一36)。

十三 基督是神创造之物的元始(启三14下);这是指主作为神创造之物的起源或根源,含示主是神工作中不变永存的根源,目的是要把神分赐到祂所拣选的造物里面;这指明恢复后又堕落的老底嘉召会,是因离开主这源头(耶二13)而改变了。

十四 基督是那活着的;基督在启示录一章十七至十八节说,“我……是那活着的;我曾死过,看哪,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基督要分赐生命,祂就必须是那活着的,好把召会作成活神的家—提前三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