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篇 基督要来施行赏罚,照在暗处的灯,以及基督要像晨星暗中向祂的得胜者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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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启二二12、16,彼后一19

壹 “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二二12:

一 “我必快来”(三11,二二7),这是主再三的警告,叫我们重看在祂回来时的赏罚。

二 当主回来,信徒被提之后,各人都要在基督审判台前接受赏罚——林后五10,林前四5,罗十四10,太十六27。

三 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二节的“赏罚”,原文意,“工价”。

四 当主再来得着国度的时候,祂要赏赐或责罚一切属祂的人:

1 有些人要受祂的责罚,因为主的话说“赏罚在我”,含示不只有赏,也有罚。

2 与此一致的,在启示录二十二章七节主宣告说,“我必快来!凡遵守这书上预言之话的有福了。”

3 凡遵守启示录预言之话的人有福了,因为他要得赏赐。

4 当那日,我们所得的赏赐,与我们今天的态度很有关系:

a 林前三章八节说,我们要照自己的劳苦,得自己的赏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