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基督作为那有天上地上所有权柄的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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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太七29,二一24,路五24,罗九21~22,来十三17
壹 我们需要有关于权柄的定义——太七29:
一 权柄最好的定义是“下命令、作决定并要求顺从的权力或权利,通常源自职位权力或专长”。
二 在圣经里,权柄是“行使权力的道德正当性,终极来自并起源于神”。
贰 神是最高的权柄;祂有一切的权柄——罗九21~22:
一 神的权柄代表神自己;神的能力仅代表神的作为——太二一24,路五24。
二 神的权柄实际上就是神自己;权柄是出于神自己的所是——启二二1。
三 无论什么权柄——属灵的、地位的、行政的——都是出于神——林后十8,十三10,约十九10~11,创九6。
四 我们摸到神的权柄,就是摸到神自己——赛六1~5:
1 碰见神权柄的,就是遇见了神——摩四12。
2 得罪神的权柄,就是得罪神自己。
五 在我们与神的关系中,没有什么比碰着权柄更重要——徒九5,太十一25。
六 认识权柄是里面的开启,不是外面的教导——徒二二6~16。
七 只有神是人直接的权柄;其他一切的权柄都是间接的权柄——神设立的代表权柄——但四32、34~37:
1 唯有我们碰着神的权柄,我们才能顺服神所设立的代表权柄——太二八18,来十三17,彼前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