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不要彼此‘定罪’,要彼此‘认罪’ ‘人有见识,就不轻易发怒;宽恕人的过失、便是自己的荣耀。’(箴十九11) (一)人离开神就在黑暗中,不仅不觉得自己有亏欠,反觉得都是别人亏负他,就老是定别人的罪。 (二)彼此的指责、定罪容易引发可怕的结局,彼此的认罪带进真正的和谐。问题是,谁有力量能在被定罪,或定罪别人时先行认罪。 (三)在主的光中才能看见自己的黑暗、败坏,而不敢定别人的罪,并且有主恩典的人,才有力量下宝座,肯拉下脸来,不顾情面的向对方认罪。 (四)向配偶认罪不是一件羞耻的事,这会使人刚硬的心变为柔软,也给儿女看见好的榜样而效法。 (五)当一方已用言语或行动表示亏欠 、认罪时,另一方也当照真理而行赦免(饶恕),不必逼人太甚,不留余地,不给人台阶下。你在生命或血气里的回应,将导致和气收场或另一场风暴的开始。 四 不要彼此‘争战’,要彼此‘称赞’ ‘所以在基督里若有什么鼓励,若有什么爱的安慰,若有什么灵的交通,若有什么慈心、怜恤;你们就要使我的喜乐满足,就是要思念相同的事,有相同的爱,魂里联结,思念同一件事,凡事都不私图好争,也不贪图虚荣,只要心思卑微,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二1~3。) 五 不要彼此‘误会’,要彼此‘领会’ ‘倘若这人与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容忍,彼此饶恕;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西三13) (一)在忙碌、竞争、试诱的生活与工作中,常使夫妻间无心也无力坐下坦诚交通,由于沟通不良,加上彼此观点的差异,容易产生许多误会。 (二)尽量朝正面、积极方向来‘领会’对方的话,避免朝负面、消极方向来‘误会’。 (三)婚姻之初就应建立敞开交通的习惯,好好交通是需要耐心 、细心,并带着信心。这是必须用心经营、培养出来的。 (四)交通的过程中,口气、态度、表情都要注意,当提到对方的软弱时,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场合、时间,才不致产生更多误会。 (五)多站在对方的立场、 角度、观点设想,就能多体谅对方的软弱,而能尽量领会不再误会。 六 不要彼此‘否定’,要彼此‘肯定’ ‘末了的话,弟兄们,凡是真实的,凡是庄重的,凡是公义的,凡是纯洁的,凡是可爱的,凡是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腓四8) (一)婚姻生活最忌讳比较,夫妻容易以他人之长来衡量配偶之短,这是不智慧的事。 (二)要找出对方现有的优点、长处来肯定,不要找出他现在所没有的(你所期待,盼望)优点、长处来否定。 (三)过度的责备、否定常使人灰心丧志。过度的称赞、肯定也会使人骄傲,但适度的肯定和称赞,能激励人往前、上进。 (四)人天然的生命倾向轻视、嫉妒、否定人,但活在神生命中,叫人有大的度量和心胸,能珍赏人、肯定人。 (五)神不因人的失败、堕落、软弱而否定人,祂却因人肯悔改、回转而一再给人机会再爬起来。惟有我们充满神这个生命,我们就能这样的去‘肯定’我们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