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神的儿女在爱和光中行事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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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弗一5,9,五1~14,约壹四8,16,一5

壹 神的喜悦乃是与人成为一,并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与祂一式一样——弗一5,9。

贰 我们这些神的儿女乃是神人,由神而生,有神的生命和性情,属于神的种类——五1,约壹三1,约一12~13:

一 神是我们真实、真正的父,我们是祂真实、真正的儿女——约壹三1,弗五1。

二 宇宙中最大的奇迹,乃是人类竟能从神而生,罪人竟能成为神的儿女——约壹三1,9,四7,五1,4,18,约一12~13。

三 借着这种惊人的神圣出生,我们得着了神圣的生命,就是永远的生命,作为神圣的种子种到我们里面——约壹一2,三9。

四 我们既是由神圣的生命所生,有神圣的生命,我们这些神的儿女就是神圣的人——五11~13,三1,10。

五 我们这些由神所生的人,不仅有神圣的生命,也有神圣的性情——彼后一4。

六 因为我们是神的儿女,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我们就能效法神——弗五1。

七 我们是父的儿女,有父的生命和性情,因此我们能完全,像我们的父完全一样——太五48。

叁 我们需要认识并经历神作为爱和光——约壹四8,16,一5:

一 爱与光,事实上乃是神自己;这二者是神的所是,神的素质——四8,一5。

二 约翰一书先说神就是光,(5,)然后说神就是爱。(四8,16。)

三 爱是神素质的性质,乃是恩典的源头;光是神彰显的性质,乃是真理的源头。

四 神圣的爱向我们显明,就成为恩典;神圣的光照耀在我们身上,就成为真理。

肆 我们这些神的儿女,应当在爱和光中行事为人——弗五2,8: